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生育基金咨询,以及生育基金咨询打什么电话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在股票操作中有一定帮助,同时别忘记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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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咨询社保局还是医保局
社保局。生育津贴属于生育保险的一部分,生育保险属于社会保险之一,由用人单位给职工缴纳。
法律分析:社保局。生育津贴属于生育保险的一部分,生育保险属于社会保险之一,由用人单位给职工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保局。生育津贴属于生育保险的一部分,生育保险属于社会保险之一,由用人单位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给怀孕女职工的福利,分为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部分。产前检查的费用,一般是需要到当地医院建档后,直接通过生育保险进行报销,不同城市的报销水平不同。
咨询生育险去社保局。生育保险待遇去人社局社保经办机构报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咨询社保局。生育津贴属于生育保险的一部分,生育保险属于社会保险之一,由用人单位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给怀孕女职工的福利,分为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部分。产前检查的费用,一般是需要到当地医院建档后,直接通过生育保险进行报销,不同城市的报销水平不同。
社保局。根据查询华律网显示,对于生育津贴的发放问题,对于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支付,对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进行支付,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险问题咨询哪个部门
生育险问题由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经办。社会保险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和管理、支付的具体业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属的社会保险税、医保局和就业服务管理局经办,其中,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一般由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经办。
咨询生育险去社保局。生育保险待遇去人社局社保经办机构报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社保部门。每个地方规定不一样,有些地方规定是可以个人去报销,有些地方规定是必须要由单位报销,报销的钱打入单位账户,单位再发给个人,建议您工作日打当地医疗生育咨询电话咨询。
生育险在社保部门办理。生育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项,主要针对的是生育保险的办理和管理。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前往社保部门:为了办理生育险相关手续,需要前往当地的社保部门。这可以是社保局或者社保中心。 准备必要材料:在前往社保部门之前,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等。
法律分析:生育保险属于社保机构管理,全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高管理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审议通过组建,同时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
关于生育保险咨询哪个部门
1、生育险问题由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经办。社会保险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和管理、支付的具体业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属的社会保险税、医保局和就业服务管理局经办,其中,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一般由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经办。
2、法律分析:生育险包含社保五险之中,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具体可去社保局进行办理、咨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3、法律分析:关于生育保险报销费用,如果单位有帮买社保的,符合享受生育保险条件的,那到时单位去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享受国家生育基金的福利。如果单位没有买社保,或者不符合条件,那部门生育报销,是由工作单位负责的,比如,产假工资。
4、法律分析: 生育保险属于社保机构管理,全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高管理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5、法律分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你可以咨询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法律依据:《生育保险办法》第三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生育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6、医疗保险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城镇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生育保险工作的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