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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国家对燃气禁止收初装费的规定
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取消城镇燃气工程安装不合理收费。
全国取消燃气初装费。燃气初装费早在2001年就已经严令取消。燃气公司表明安装燃气管道采取自愿选择原则,开发商如强收安装费则涉嫌强买强卖。
财政部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中指出,取消“天然气初装费”,并不得以“安装工料费”或者任何理由收费。
是没有关于开口费的相关规定的。根据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这些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
国家没有规定天然气初装费的收费标准,只是要求各地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
新建商品房的城市燃气初装费应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单位缴纳,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2002全面取消天然气初装费,不得以安装工料费或者任何理由收费。
财政资金不得设立基金是指
从资金关系来看,基金是指专门用于某种特定目的并进行独立核算的资金。其中,既包括各国共有的养老保险基金、退休基金、救济基金、教育奖励基金等,也包括中国特有的财政专项基金、职工集体福利基金、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等。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现代商品流通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
财政资金不包括基金会捐赠资金。财政资金是指国家运用价值形式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形成归国家集中或非集中支配,并用于指定用途的资金。它由国家预算资金和国家预算外资金所组成。
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不可以的。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未经批准,不得变更项目内容或者调整预算。
财政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相关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意义 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的含义,其主要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以及市县各级政府所安排的,用于公共事业发展、社会管理、社会保障以及政策补贴等方面的资金。